關于翻譯的過程
翻譯的過程通常包括理解、表達和校核三個階段。
在翻譯實踐中,理解是表達的前提,但理解與表達通常是互相聯系、相輔相成的統一過程,不能截然分開。譯者在理解原文的同時,也在選擇表達方式;在表達的同時,又會進一步加深理解。
1.理解
理解是翻譯過程的第一階段。它既包括對語言現象、文化現象的理解,又包括邏輯關系的理解,對有可能發生歧義的語句要善于分析,進而做出正確判斷。例如:
The police went out in force to control the crowd.
譯文1:警察出動武力去控制人群。
譯文2:警察大批出動去控制人群。
譯文1對于in force的理解是錯誤的,in force的意思是in large number。所以譯文2是正確的。
Some people swap houses for a holiday.
譯文1:有的人以房子換假期。
譯文2:有的人異地度假互換房子住。
在英美國家,如果甲到乙住的城市度假,乙到甲住的城市度假,在度假期間,他們可以互換房子住,以節省房租。 譯文1的譯者缺乏對這個文化背景的了解,故譯錯了。譯文2是正確的。
2.表達
這一階段是譯者把自己從原文所理解的內容用目的語重新表達出來的過程。表達是理解的結果,但理解正確并不意味著必然能表達得正確。因此我們必須學習許多具體的方法和技巧,如直譯、意譯、直譯加意譯、直譯加注釋等。譯者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He is a good sailor.若直譯,就是“他是一位好水手。”而原文的實際意思是“他不會暈船。”碰到這種情況,就應該意譯,而不能直譯。例如:
他臥床不起。
譯文1:He was very sick and lay in bed all the time.
譯文2:He was bedridden.
譯文1雖然基本表達了原文的意思,但不如譯文2簡練地道。這說明,理解之后,表達還要靠譯者的語言功底。
3.校核
這一階段是理解與表達的進一步深化,是對原文內容進一步核實以及對譯文語言進一步推敲的階段。它也是使譯文能符合忠實、通順的翻譯標準所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在校核時要注意檢查譯文的格式、文字輸入和拼寫標點錯誤;數字有無錯漏;人名、地名是否統一;句子、段落有無漏譯等。校核一般要二至三遍,先檢查內容,后潤飾文字,如有可能,請中文較好的人看一遍中文譯文,或請以英語為本族語的人看一遍英文譯文。
根據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編的《著譯者必讀》,具體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在格式方面要注意,每編、每章應當另頁起寫,編、章標題上下各空一行,居中;節題上空一行,居中。編、章、節等標題層次要排列清楚。翻譯完成后,應該按順序編頁碼。頁碼一般從正文編起。
全書所用名詞術語應前后一致。在數人翻譯的情況下,應該有人將譯名前后統一。人的職務、地名等常有變動,在校核時,要特別注意這方面的情況。凡外國國名,重要的或常見的地名、人名、黨派、政府機構、報刊等譯名均應以新華社的譯名為準。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簡稱“朝鮮”,不能叫“北朝鮮”;蒙古人民共和國,簡稱“蒙古”,不稱“外蒙古”;孟加拉人民共和國,簡稱“孟加拉國”,不稱“孟加拉”;阿拉伯也門共和國,簡稱“也門”,不稱“北也門”;也門民主人民共和國,簡稱“民主也門”,不稱“南也門”。有些名詞是規定不用的,如“滿清”應改為“前清”或“清朝”;“回教”應稱為“伊斯蘭教”;表示時間不用“禮拜”,而用“星期”。
數字、時間的用法要統一體例。如年份數字不能省略,“1997年”不能寫成“97年”。運用我國歷史上各個朝代年號時,要加公歷年份,如“清道光二十年”應寫成“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很得體的地方,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如記數與計量、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刻等。
譯文中運用自己推算出來的數字,應仔細檢查,使數字準確無誤。對于數字的增加或減少要注意下列用詞和概念:增加為過去的二倍,即過去為一,現在為二;增加到過去的二倍,即過去為一,現在為二;增加二倍,即過去為一,現在為三;增加了二倍,即過去為一,現在為三; 超額80%,即定額為100,實際為180;降低到80%,即原來是100,現在是80;降低(了)80%,即原來是100,現在是20。不能用“降低X倍”或“減少X倍”,只能說“降低X%”或“減少X%”,因為減少一倍,就意味著一減一等于零。 如果“減少X倍”,就更不可理解了。
關于標點符號,要檢查漢語句號應用“。”,不能用“.”,這在電腦輸入時經常會錯。引號用“”和‘’,不能用 『』和「」(直排時除外)。書籍、報刊、文件、文章等的名稱用書名號《》,如果書名號中還要用書名號,就用單書名號〈〉,英文的書名可用斜體表示。括號用(),在括號里在用括號時,外用方括號[],利用圓括號()。但注明參考文獻的序號時可單用方括號。漢語的省略號是六個點,英語的省略號是三個點。中文的并列字、詞用頓號“、”分開;阿拉伯數字及外文的并列字、詞用逗號分開。冒號用于提示下文,不要在冒號之后再用冒號。圓點號“•”用于外國人縮寫名字后面,點在中間,如J•A•亞歷山大,表示外文縮寫字母,則點在該字母后面下側,如K.V.A.。外國人姓和名均譯成中文時,在姓和名之間加圓點號,如約翰•史密斯。在檢查漢譯英的譯文時,還要注意英文轉行必須在一個音節完了處轉。
關于注釋和引文,譯者如認為文中個別名詞或概念需要解釋時,可以加注說明,并在注文后標出“——譯者注”,如“原書此句有誤。——譯者注”,句號放在注文后,“譯者注”三字后不要加標點符號。外文書籍中用星號(*)或其他符號作為注釋符號, 在翻譯時應改為①、②、③等。文稿中的引文,如果是一整句,則最后的句號應放在引號內;如果是不完全的句子,標點符號則放在引號外。引用他人成段著作或講話時,引用部分應另成一段,而且整段兩邊各縮進兩格,并注意在第一段開頭和最后一段末尾加引號,但不要在每段起訖處都加引號。
1.理解
2.表達
3.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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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典是參考書,任何參考體系都要求使用者采用特殊的參考技巧。
(Herbst 1987:116)
OALD的主編荷恩畢說過:“一部正確使用的詞典能告訴你的不僅僅是如何拼寫單詞。他能拓寬你的英語知識,提高你的英語水平,其作用遠遠超過任何一本教科書”
(Hartmann,1983)
魯迅先生在譯《死魂靈》時曾有句名言:字典不離手,冷汗不離身。
(摘自《翻譯技巧111講》p.35)
茲古斯塔曾經告誡說,詞典編纂者一項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幫助并且促使(即便是間接地)這種概念和術語明確起來。茲古斯塔當時這樣寫到:
“如果說只有在科學領域中,才使用準確的術語和概念,那就錯了。相反,很難全部列舉已制訂出這些概念的領域。不僅是立法者必須要規定出‘搶劫’的定義和‘盜竊’的定義,體育協會要規定出‘跑’和‘走’的定義,而且在現代文明復雜的世界中,幾乎所有使用語言的領域,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一種追求越來越精確的傾向。的確,人們可以說,在那些有悠久語文學、哲學和一般文化作品的語言中,有一大部分所指內容傾向于接近準確的概念,至少在書面語中使用的所指內容是如此。…… 幫助并且促使(即便是間接地)這種概念和術語明確起來,是詞典編纂者一項作重要的任務。”
(摘自 中國翻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