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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斯理宗 Methodist Church
衛斯理宗是新教宗派之一,亦譯衛理宗或循道宗。該宗是以創始人、英國神學家衛斯理的宗教思想為依據的各教會(衛理公會、循道公會等)的統稱。
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出生于英國林肯郡,其父是圣公會牧師。1714-1724年,他先后在倫敦查特豪斯學校和牛津大學基督教學院學習,1926年進牛津大學林肯學院為研究生,1728 年,按立牧職,任其父的助理牧師。1735年,他與其弟查理前往北美傳教,但成效甚微。1738年回國后,他開始巡回露天布道,宣傳自己的宗教主張和經驗,終身不輟。1739年,他在布里斯托成立第一所循道教堂,此后,他的傳教活動擴大到全國,人稱衛斯理運動。1747年起,他多次去愛爾蘭、蘇格蘭傳道。他本期望在英國國教范圍內開展傳道活動,但遭倫敦主教拒絕,結果衛斯理宗脫離國教,形成了新的獨立宗派。衛斯理強調人們必須信奉上帝,開始新的生活,只有將純真的信仰與虔誠的生活結合起來,才能得救。他主張基督徒必須追求圣潔、完善的生活,強調自身內省與圣靈的工作,堅持《圣經》的權威。同時,他關心社會問題,主張廢除奴隸制,倡導公共教育,致力于法制和監獄改革。
18 世紀初期,牛津大學學生組織圣潔會,衛斯理是這個組織的領導人。該組織成員立誓經常參加圣餐,認真研究《圣經》,定期訪問監獄,主張按其所認為合乎《圣經》的教訓,過循規蹈矩的生活。該派當時被戲稱為循規蹈矩者,這個戲稱后來成為該派的正式名稱,沿用至今。1738年,衛斯理前往布里斯托爾,在生活極端艱苦的礦工中傳道,成為該宗在社會底層活動的開端。衛斯理的助手中平信徒多于圣職人員,在被國教會忽視的下層群眾中獲得了支持。1784年,倫敦主教拒絕任命該派成員去北美傳教,衛斯理認為《圣經》允許派立長老和監督,遂自行派立科克和阿斯貝利為教區長,另兩人為牧師前往北美,同年組織“百人大會”管理本派事務。1795年,該派徹底脫離英國國教,成為獨立宗派。衛斯理派主要在英美兩國發展。在英國,衛斯理派與國教教會分裂后,在工業區中下層群眾中發展較快。后由于在教政體制上的分歧,衛斯理派曾陸續分裂為幾派,20世紀以來,各派又重新聯合,1932年聯合組成不列顛與愛爾蘭循道公會。美國衛斯理派主要由愛爾蘭移民傳入,1784年,美國建立會督制的衛斯理公教會。南北戰爭時,因廢奴問題分裂為美以美會和監理公會。1939年,兩派及較小的美普會聯合成立衛理公會。1968年,衛理公會又與福音聯合弟兄會合并組成聯合衛理公會。加拿大衛斯理宗起初分屬英國和美國的體系,1874年成立加拿大循道會, 1925年和其他非主教制宗派聯合,組成加拿大聯合教會。1847年,美以美會傳入中國。后英美衛斯理宗各派系陸續在中國各地建立教會,分稱監理會、圣道會、循道會、遵循會、循理會、福音會等。1940年聯合稱為衛理公會。
衛斯理派宣稱忠于《圣經》,忠于傳統信經教義,并自認為屬于新教改革傳統,多數接受阿明烏主義,認為得救既憑借神恩,亦取決于個人自由選擇。所有人都有得救的可能,靠著圣靈,人可以在此生達到對上帝、對他人完全的愛,獲得完善的基督徒品格。在神學上,衛斯理派不重思辨,不強求一致,強調圣靈有使人信仰及改造信徒生活的力量。衛斯理派還認為宗教的核心在于人與上帝的切身聯系,在社會觀點上重視下層社會,主張社會改良。
英美兩國的衛斯理宗在組織制度上有一些差異。美國衛斯理宗采用會督制,會督由教會總議會選舉產生,總議會每4年舉行一次,下有教區年會議及地區會議。英國衛斯理宗教會多不贊成會督制,而是由選舉產生的平教徒和教士組成全國總議會,在教義、圣職和禮儀上指導地區和地方堂會。圣禮由牧師主持,其他禮儀可由沒有圣職的平信徒“傳道人”主持,所有圣職人員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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