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綜述 Protestantism
新教是與東正教、天主教并列的三大基督教派別之一,為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中脫離天主教而形成的各個新宗教,以及從這些宗派中不斷分化出來的各個新宗派的統(tǒng)稱,亦譯為抗羅宗或更正宗。中國的新教各教會則自稱基督教或耶穌教,而不稱新教。
15世紀后期,西歐封建制度開始解體,許多新興民族國家確立了中央集權的王侯統(tǒng)治,神圣羅馬帝國和羅馬教廷的力量大大削弱。思想文化上,經院主義神學日漸衰落,文藝復興喚起的理性主義和批評精神在知識分子中迅速傳播,產生巨大影響,這一切都為宗教改革創(chuàng)造了條件。新教就是隨著一系列宗教改革產生并發(fā)展起來的。新教所代表的抗議原則和精神可追溯到14世紀后期的一些宗教改革先行者,如英國威克里夫派和羅拉德派、波希米亞的胡斯運動和意大利薩伏那洛拉的信徒。16世紀20年代,馬丁。路德在德國發(fā)起的宗教改革運動席卷全德;在瑞士,加爾文和茨溫利的改革活動進一步擴大和加深了新教的影響;英王亨利八世出于政治原因推行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在克蘭麥的協(xié)助下,組成具有獨特形式的新教教會,以擺脫教皇的管轄。到16世紀中葉,新教的三個主要教派,即馬丁。路德創(chuàng)立的路德宗、加爾文創(chuàng)立的歸正宗和作為英格蘭國教的安立甘宗,都已在歐洲出現。16世紀末到17世紀初,新教的三個主要宗派在教會組織和崇拜儀式上已基本定型;對教義的表述和闡述,經過長期的爭論,也逐漸形成體系。在此之后,隨著資本主義的發(fā)展,新教內部又出現了許多派別,教義也有了各種發(fā)展和變化。17世紀,英格蘭的清教徒運動要求以加爾文主義改革保守的安立甘國教會,結果產生了一些脫離國教的新宗派,如長老會、公理會等。清教徒運動后來由移民傳到美洲,使新教在北美發(fā)展成為影響最廣的教派。同一時期,在德國也出現了以斯彭內爾為代表的虔敬運動,與英國清教徒運動相呼應。
新教雖然有很多派別,但在教義方面有三個共同原則,即因信稱義、信徒人人都可成為祭司和《圣經》具有最高權威,這三大原則和天主教是針鋒相對的。首先,新教救法論的核心,主張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浇陶J為人都是有罪的,不能自救,唯一的救法是借上帝之子基督將救恩賜給世人,因此拯救的根源來自上帝的恩典,這是基督教各教派都承認的。至于如何得到這種恩典,天主教主張除了信仰外,還要憑借圣事,通過教階制的神職人員才能將救恩頒賜給信徒。在新教看來,這是把圣事作為上帝和人之間的一種“交易”,不僅違背《圣經》的教訓,而且?guī)碓S多弊端。新教認為得救的真諦在于相信和接受耶穌基督為主,憑借信心,通過圣靈的工作,使信徒和耶穌成為一體。由于這種神秘的結合,基督的救贖就在信徒身上實現。新教認為行善是應該的,但這是重生得救得表現,而不是一種功德,本身沒有使人得救的效能。其次,新教沖淡了神職人員和一般信徒之間的差別,認為既然只憑信心即可得救,那么信徒人人均可成為祭司,,無須神職人員作為神人之間的中介。此外,信徒還可以互相代禱,每個信徒都有在宗教生活中彼此照顧相助的權力和義務,都有傳播福音的天職。第三,天主教雖然不否認《圣經》的權威性,但把《圣經》的解釋權歸于教會,實際上把有關宗教信仰的一切問題的最高權威集中在天主教會和教皇身上。新教則主張惟有《圣經》才是最高權威,每個信徒都可以借圣靈的引導直接從《圣經》領悟上帝的啟示和真理。新教一般雖接受最初幾次公會議關于三一論和基督論等的教義和有關的信經,也認為教父遺訓有指導作用,值得尊重,但認為不能把它們和《圣經》同等看待。當然新教更不受后來天主教歷次公會議的決議和教會法規(guī)的約束。宗教改革后,新教將《圣經》譯為各民族語言,并致力于《圣經》的傳播和注釋工作。但新教各派對《圣經》的解釋卻不盡相同。在新教內部,對《圣經》作為最高權威的理解,也長期存在著爭論。
新教派別眾多,但以三大主流教派為主,即分布于德國大部和北歐諸國,包括丹麥、瑞典、挪威、芬蘭等國的路德宗,分布于瑞士、荷蘭、蘇格蘭和德國一部分的歸正宗以及分布于英格蘭的安立甘宗。全世界新教徒約3.6億,三分之二集中于歐洲和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