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學而篇(13)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The philosopher You said, "When agreements are made according to what is right, what is spoken can be made good. When respect is shown according to what is proper, one keeps far from shame and disgrace. When the parties upon whom a man leans are proper persons to be intimate with, he can make them his guides and masters."
【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義①,言可復也②。恭近于禮③,遠恥辱也④。因不失其親⑤,亦可宗也⑥。”
【今譯】
有子說:“講信用,要符合于義;這種符合于義的信約諾言,才能去實踐、兌現。恭敬,要符合于禮,(這樣做)就能避免恥辱。所依靠的,應當是親近自己的人,?只有這些人?才是可尊崇而靠得住的。”
【注釋】
①信:儒家的倫理思想之一,指待人處事誠實不欺,言行一致。此處特指承諾、諾言。②復:“履”的假借字。此處指實踐諾言,即講話可以兌現。③近:符合,接近。義:合理的,符合周理的。恭:恭敬。④遠(yuàn):使之遠離,避免。⑤因:依靠。親:親族。⑥宗:尊重,推崇。
【評點】
本章講的是為人處世的態度,含有慎始之意。
義是守信的標準,即守信的內容要合于“義”的要求。信實合于義的諾言,是可以履行的。如果某種言行也算守信,但不合于“義”的標準,可能是惡言惡行,那會危害社會。總之,“信”與“義”的關系是,“義”的實現依靠“信”來促進促成,“信”的內容要以“義”來加以規范。就是說,做事要有原則,不能不講規矩。無原則的許諾,非罪錯即空頭支票,這是不合于“義”。
在今天的社會條件下,誠實守信仍是重要的社會道德準則。但是,由于經濟體制、法規、政策的不完善,由于利益原則的驅動,更由于社會道德心理素質的缺欠,在社會上出現不守信用的現象,對社會風氣的影響較壞。這種不道德傾向,對其應予扼制。
恭敬一定要符合禮,要顧及雙方的身份、親疏關系和所處場合,如果謙恭過了頭就變成虛偽,諂媚,反而遭到恥辱。無端的矜持則令人齒冷,同樣不合于禮。
選擇可依靠的人,先要看他是否正派可親的,免得搞錯依靠對象而反受其害。
上述三者互相聯系,是指導人們為人處世的的實踐活動,教育人們必須慎其始,看準了,符合原則,才去實行,使其能立于不敗之地。
adj. 親密的,私人的,秘密的
n. 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