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格魯—撒克遜人把日耳曼宗教帶到了英國。公元597,教皇格里高一世(Pope Gregory I)把羅馬圣安德魯修道院的副院長圣奧古斯丁(St. Augustine)派遣到英格蘭,其使命是使異教徒的英國人皈依基督教。在使國王和貴族皈依基督教方面,奧古斯丁特別成功。但是普通人的皈依很大程度上歸功于北部修士們的傳教活動。
盎格魯—撒克遜人為英國國家的形成打下了基礎。首先,他們把國家劃分為郡(shires),郡法庭和郡法官(shire courts and shire reeves)、或行政司法長官(sheriffs)負責執法。其次,他們設計的窄條三圃田農耕制(narrow-strip, three-field farming system )延用至18世紀。此外,他們還建立了領地制(manorial system)。最后,他們還創立了議會(Witan)。
這就成為了今天仍存在的樞密院(Privy Council)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