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曼底征服之后,1066-1087的威廉一世統治期間,英國的封建制度得到完全確立。根據這個制度,國王擁有全國所有土地,再把這些土地分給答應服役交租的貴族(baron),貴族們又把土地分配給小貴族、騎士和自由民(nobles, knights and freemen),同樣換取貨物和服役。
亨利二世(Henry II )統治期間,采取了一些措施鞏固君主制,迫使弗蘭德斯雇傭軍(Flemish mercenaries)離開英國,拆除幾十座史蒂芬森時造(Stephen's time)的割據城堡;加強并擴大了他的行政長官們的權力,依靠由英國自由民組成的民兵獲取軍事支持。
亨利二世還大大加強了王家法院,擴展了其司法工作的職權范圍。在他統治時期,逐漸建立起超越地方領主法律(previous laws)的普遍法(common law)。另外,他用陪審員制度代替了舊的殘酷的審判制度(ordeal-based tri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