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詳細解說
1.“get to”酌意思是“到達”。如果該詞組后面接“here”或“there”等表示地點的副詞,應省略“to”。例如:I got there at 2 pm
yesterday.(我昨天下午兩點鐘到的那里。)
2.“on the way to...”意思是“在去…的路上”。常見的結構有:on the/one's way to/out/home等。例如: I ran out of gas on my way
to the airport.(我的車在去機場的路上沒有油了。)Pick up your mail on the way out.(你出去/離開的時候取一下信。)Guess who I bumped into on the way home.(猜猜我在回家的路上碰見誰了。)
3.“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是習語,原意為“一石二鳥”,可譯為“一箭雙雕”。
4.文化洗禮
用拇指來表示贊成
在美國,如果一個人想在路上攔住一輛汽車從而搭個順風車,他會在看到有車過來時向上伸出自己的拇指,這樣司機就知道他是想搭便車。但是,如果不是為了搭個便車,拇指朝上的手勢主要是用來表示贊同,而拇指朝下的手勢則表示不贊同。這種手勢和羅馬競技場有關。在競技場上,帝王或者是觀看角斗表演的人豎起拇指,表示他們想放過角斗士,而如果他們的拇指朝下,則表示他們想處死角斗士。
除了把拇指朝上或是朝下表示特種含義之外,人們還常用其他一些簡單的手勢表示特定含義。描述“做什么手勢一可以用"give+手勢”表示。
n. 批準,認可,同意,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