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語人名的譯法
英語人名漢譯情況較復雜,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這是因為漢語的同音詞很多,選擇不同的漢字譯同一英文名字,就會把讀者弄糊涂,弄不清究竟說的是一個人還是多個人。例如Phillip這個名字早期至少有九種譯名:菲利普,菲利蒲,菲力普,菲力蒲,腓力普,腓利普,腓力;而William的譯法至少也有5種:威廉,巍聯,衛連,維漣,雯蓮。有鑒于此,翻譯人名時就應該盡可能地統一譯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做到這一點并非難事,譬如說,有些英語人名后綴部分比較有規律,選用漢字時就要盡量一致,如Fairbridge, Broodbridge中的 -bridge現在都統一譯為"布里奇".
由于絕大多數漢字是多義詞,容易引起聯想,因此翻譯時除了用字統一外(參見《新實用英譯漢教程》譯音表),還需要遵守以下的選字標準:
(一)名從主人原則
翻譯歐美人姓名時,依據名從主人的原則,即根據他們的習慣順序,先名后姓地音譯成中文,如David Copperfield譯為"大衛·科波菲爾".
講英語各國的人名, 有時是同形不同音,如Berkeley在英國讀 /ba:kli/, 譯為"巴克萊", 而在美國讀/b?:kli/, 應譯為"貝克萊".
英語人名中有些詞讀音不規則,翻譯時要特別注意,如 Maugham中的gh不發音, 漢譯應為"毛姆".
有些外國人喜歡漢化本名,使其聽起來象中國人的姓名,如Joseph Needham譯成"李約瑟"(英國),John Leighton Stuart譯成"司徒雷登"(美國),John King Fairbank 譯成"費正清"(美國), James G. Endicott譯成"文幼章"(加拿大),Pearl S. Buck譯成"賽珍珠"(美國)等。這些譯法談不上規范,但已為人們所熟知并廣泛使用,因此無須重譯。
(二)約定俗成原則
有些譯名的發音明顯有誤,但已通行已久,為人接受,約定俗成,所以不必更改。如Eden音為/` i:den/ (伊登),但習慣譯為"艾登".
外國人的姓名一般不漢化,以保留其民族特色。但有些傳統的習慣的譯法,一般不更改,以保持歷來的一致性,不致產生誤解。這就要求譯者勤查多問,對政治、經濟、文化中的著名人物有所了解。比如Bernard Shaw是"肖伯納", 不是"伯納·肖";Bethune統一譯為"貝休恩",但加拿大人Norman Bethune譯名為"白求恩"; Marx 一般譯成"馬克斯",但偉大的革命導師Marx總是譯為"馬克思".
(三)簡略原則
姓名中不重要的輔音可以省略,因為姓名長到四字以上,中國讀者記憶起來便有麻煩。簡短些容易讓讀者記住,如Engels譯為"恩格斯",不是"恩格爾斯";Eliot譯為"艾略特",而非"艾里奧特";Shakespeare譯"莎士比亞",而不是"莎克士比亞";MacDonald 譯為"麥唐?quot;,而不是"麥克多納爾德".
由于外國人名長,傳統的譯法是只譯姓不譯名。譬如說起莎士比亞,大家都知道他是英國著名的文學家, 不必稱為"威廉· 莎士比亞".當然有時也有姓和名同時譯出或只譯名不譯姓的情況,例如意大利科學家 Galileo Galilet就只被譯為"伽利略",譯名不譯姓。
(四)用字避免產生不好的聯想意義原則
音譯采用譯音表中所規定的漢字,而不要不恰當地使用那些容易引起聯想的字詞,以免造成誤解或鬧笑話,如Kulessa譯為"孔雷颯",卻不能譯成"褲里塞".其次,譯名一般不用帶有明顯貶褒意味的字詞。如Bumble譯為"本伯",而非"笨伯".此外,用字要不生僻,讀起來要順口。
不過有時利用某些富有聯想意義的字來翻譯某些名字并不是絕對不可以的,譬如翻譯女性名字采用花草珠玉等帶有女性附加色彩的字眼就很好,如把Mary譯為"瑪莉",瑪字利用玉旁,莉字利用草頭,讀者一看就知道這是一個女孩的名字。
此外,英語姓名后有"Jr.",即Junior 的縮寫,其意為此人與其父同姓同名,Jr.漢譯為"小",冠于姓或全名之首,如Jr. John. Kennedy的譯名為"小約翰.肯尼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