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目可作為旨在通過系統而全面的技巧講解及豐富多元的實戰練習幫助學習者進一步提高交替傳譯能力。具有以下主要特點:技能全面,解析詳盡:系統涵蓋交替傳譯各項技能,并對每一項技能進行詳細的分析講解,包括相關理論解釋、舉例說明、訓練訣竅推介;話題廣泛,時效性強:涉及國際、國內各類最新話題,且各話題與相關口譯技能有機結合;語料真實,力求多樣:語料多取自各類講話材料,符合口譯文本特點;錄音材料則由不同國家、不同語音的人士錄制。
聽力材料譯本: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國的《刑法》、《民法通則》、《民族區域自治法》、《教育法》、《勞動法》、《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中,都有關于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公民的相應條文。
中國政府實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內容是: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國,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這就是說,宗教信仰的選擇是公民個人的私事,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能強制;信仰宗教的公民與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是完全平等的,享有法律規定的同等權利和履行法律規定的同等義務。
——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及按照宗教習慣在教徒自己家里進行的一切正常活動,都由宗教組織和教徒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中國政府頒布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宗教活動場所由該場所的管理組織自主管理,其合法權益和該場所內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侵犯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各宗教一律平等。中國沒有占特殊地位的宗教,政府對各種宗教一視同仁,在各宗教之間倡導互相尊重,和睦相處。在中國,宗教與政權相分離,宗教與教育相分離。國家政權不利用宗教為自身服務,宗教也不干預國家的行政、司法和教育。
——各宗教實行獨立、自主、自辦的方針。中國的宗教事業由中國各宗教團體、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來辦,中國的宗教事務和宗教團體不受外國勢力支配。中國宗教團體愿意同世界各國的宗教組織進行友好交往,增進彼此間的了解和友誼。當然,這種交往必須建立在完全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礎之上。
中國政府致力于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和教育等各項事業的進步,同時也注意提高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的物質、文化和生活水平。中國政府高度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注意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遺產。
在西藏,多數藏族群眾信奉藏傳佛教。西藏現有 1,700 多處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人 4.6萬多人;信教者家中幾乎都設有小經堂或佛龕,每年到拉薩朝佛敬香的信教群眾達百萬人以
上。自 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中央政府對西藏專項撥款 2 億多元人民幣,用于維護著名的布達拉宮、大昭寺、札什倫布寺、桑耶寺等寺廟;還專門撥款,支持佛教界整理出版了藏文《大藏經》等典籍,并在北京和拉薩分別開辦了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和西藏佛學院。1995 年,中國嚴格按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經過金瓶掣簽,報國務院批準,完成了十世班禪轉世靈童尋訪、認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禪的冊立和坐床。
在新疆和寧夏,政府有關部門為穆斯林的朝覲提供了各種服務。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中國赴麥加朝覲的穆斯林有 4 萬多人。新疆現有清真寺 2.3 萬多座,宗教教職人員 2.9 萬人,滿足了穆斯林群眾過宗教生活的需要。新疆伊斯蘭教協會還創辦了經學院,出版了維吾爾文的《古蘭經》。對于信奉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和喪葬儀式,中國政府也十分尊重,制定了生產清真食品的法規,開辟了穆斯林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