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份陪審團指導是1991年5月制定的,可見這罪名與后來的反恐無聯系。
有的罪名主要靠事實,有的罪名看事實更看對事實的解釋。新澤西的“恐嚇威脅”似乎屬于后一種。這罪名,加身很容易,卸去卻也不難,解釋的空間相當大。或許主要作用就是把狂躁中的男人抓進去關幾天,讓他頭腦冷卻一下,然后放出來。主要目的是保護女人,倒不是真的要關男人四、五年。
倒是法院為方便翟同學離境而改訴的較輕罪名——重罪從道理上講是一定要過堂的——“輕度擾亂治安”(Petty Disorderly Persons),不是那么容易辯解。
翟同學闖下的騷擾案,經過調解,他離境前事主同意撤訴。但他由于身陷移民案,沒有足夠時間結掉恐嚇案,翟同學成了在美國有案底的人。他今后就去不了美國了。
上章說的是在美國必須非常非常當心你的合法身分。不過,翟同學的麻煩始于女男關系,要避免這樣的更廣義的問題,具體的簽證規則之外,對美國文化要有一些更廣義的了解。老農建議:不管你去美國讀什么科,都不妨先上幾天文科。讀幾本英文小說,例如,今年正逢出版五十周年的美國當代“國小說”《殺死一只反舌鳥》(To Kill a Mockingbird, 有譯林出版社2009中譯本,譯者高紅梅)。
小說開篇不久,談到一位叫布·拉德利的青年“隱士”為何二門不邁、大門不出,整天待在家里時說,他少年時參加過一次男孩子的夜間胡鬧,上過法庭后就變成這樣子了。警察當時開的單子里,有一條罪名是在女士面前講臟話。法官問警察:為什么開列這條罪名?警察答:在聽得到他們喧叫的距離內住有女士。你看,這個由道德嚴厲的清教徒建立的美國,在故事中的阿拉巴馬州梅崗鎮,居然有這樣的罪名!黨內廣大的喜歡在女下屬面前講黃段子的騷的和比較騷的干部,在1935年的阿拉巴馬,都要被抓進去的。
不要以為1935年的美國早已過去。同樣是阿拉巴馬一個小鎮,2007年5月,有新聞報道,一個女人偷了沃爾瑪價值僅僅7美元的商品,被掛牌示眾。法官問她愿示眾還是愿坐牢?她選擇了示眾。
這部小說里,處處顯示了人們對女士的特別照顧,講話時的特別客氣,對她們意志的特別尊重。如果你學會了這一條,再想到清教徒嚴苛法規的至今遺留,你大概不至于闖下騷擾案。
小說敘述者、女孩斯庫特的父親芬奇律師,處處換位思考從他人角度著想,并時時保持著無懈可擊的禮節。如果你能學到一點芬奇先生的 manner ,再想到清教徒嚴苛法規的至今遺留,你大概不至于闖下恐嚇案。
美國是文明社會。紅朝主旋律媒體那號動不動拍捶胸狂吼的北京猿人習氣,耍到美國,分分鐘會惹麻煩。
即使橫案飛來,《殺死一只反舌鳥》也教你適當應對。黑人湯姆被一個白賤女——小說里沒人當她 lady ——誣告。芬奇為他辯護。要說服陪審員,芬奇面臨的一個困難是湯姆逃離了現場,而不是就地等警察。白人通常認為這是畏罪表現。在法庭上(第19章),芬奇一再問湯姆:為什么要逃?湯姆說:Mr Finch, if you was a nigger like me, you'd be scared too。這就是芬奇先生曾經對女兒說的(第3章):你不可能真正理解一個人 until you climb into his skin and walk around in it。英語通常將換位思考稱作套上別人的鞋,小說因為涉及到種族關系,作者特意改為爬入對方的皮囊。
后來,湯姆在等待上訴期間,試圖越獄被擊斃。這似乎再次證明其有罪,為他辯護的芬奇律師及家人,受到了很大的新壓力。
在美國,事到臨頭,你要正面回答別人的指控;回答時,你要鉆入美國人的皮囊,理解美國式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