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老農搞不懂的是,移民局為什么一上來就介入?
翟同學失去學籍后,只有十五天的離境限期(不是他在記者招待會講的六十天),他被逮捕時可能已經逾期居留。他早該設法轉入一所容易入學的爛校,先補回學生身分,重新申請一張在美國合法居留的學生簽證。不過,即使逾期居留,移民局通常也是先發警告通知,不會輕易抓學生。
大氣候確實對翟同學不利。奧巴馬成功通過健保案后,下一塊立法硬骨頭是或許在明年開始討論的移民法改革。美國的非法移民,主要是從墨西哥邊境偷渡過來的西語裔。所謂的移民法改革,說白了就是給這些人以合法身分——這是奧巴馬競選時向西語裔選民承諾的。但在國會阻力很大。美國在1986年已經大赦過一次非法移民;議員們不想大赦第二次,然后二十年過去,積累起來的幾百萬偷渡者又等著下一次大赦。為了說服這些議員,奧巴馬需要同時表現出執法的強硬: “從今之后我們把邊境管起來了!”所以移民局現在加大了遣返力度。不過硬中有軟,部分照顧了西語裔的感情:已在讀書的學生不遣返,可以繼續在美國受教育。這樣,即使父母被遣返,家庭里仍然留了個“樁腳”在美國。孩子將來要是有了綠卡,還可以為父母申請移民。
據《紐約時報》8月9日報道,在過去的十個月里,移民局遣返了創記錄的被定罪移民142,256人。這些人已經被定罪,而翟同學只是被逮捕,不要說定罪,連起訴都沒有開始,移民局為什么這么積極?
一種可能是搞錯,將罪名“恐嚇威脅”(Terroristic Threats) 漏看了兩個字母,當作是“恐怖/主義威脅”(Terrorist Threats)。 《環球施暴》就犯過這一錯誤,還在5月27日寫了篇哇啦哇啦的社論。其實“恐嚇威脅”為新澤西法律專門用語,是指威脅要對個人或財產動用暴力,導致他人恐慌或建筑物疏散人員。放火燒倒大樓正正套入“建筑物疏散人員”這一定義。
另一種可能,則是翟同學在記者招待會講的,收到開除學籍通知后,他回信說“絕不離境,并要求學校給出合理解釋,如不給答復將提出訴訟”。如果白紙黑字給出“絕不離境”的書面證據,那就是邀請移民局強制你離境了。
同學們今后如果去美國留學,一定要記住,千萬別跟合法身分開玩笑。你要先設法獲得或重新取得合法居留身分,然后再去做申訴或打官司之類耗費時日的事。“絕不離境”之類的話則是絕不可說的。要是公然這么講,當心成為移民局下次遣返統計里的一個數字。
如果翟同學在新學校獲得合法學生身分,然后再去糾纏老學校,只要移民局不介入,即使他仍然闖下恐嚇案,這罪名很可能會洗掉。老農我查了一下,這罪名主要用于家庭暴力案件。新澤西法院就這罪名編寫的陪審團指導里,有這么一句話:It is not a violation of this statute, if the threat expresses only a fleeting anger or that the threat was merely with the intent to alarm ——也就是說,雖然刑法的罪名定義沒有寫,但在審判實踐中,一時的氣話還算不上“恐嚇威脅”。如果男人恐嚇了女人,然后像男人往往會做的那樣,第二天又眼紅紅懺悔,說是“以后再也不犯了,現在咱倆和好上床吧”,那他在法庭上大概可以聲稱自己只是發泄急速駛過心頭的一時憤怒,only a fleeting anger, 還是可能脫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