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年3月16日-1836年6月28日),美國第四任總統(1809年-1817年)。他與約翰·杰伊及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共同編寫《聯邦黨人文集》,亦被一些人視為“美國憲法之父”。他也是一名共濟會成員。曾擔任州眾議員(1776年)、州參議員(1784-1786)、大陸會議代表(1780-1783)、聯邦眾議員(1789-1797)和國務卿(1801-1809在杰斐遜總統下)。他還是制憲會議的主要人物、北部聯邦黨人文件的起草人之一、民主共和黨的組織者。
詹姆士·麥迪遜是美國“國父群”中的一位,他主張建立強而有力的中央政府,并且全盤修改邦聯條款,是一位聯邦主義者。憲法公布后聯邦主義者為了克服反對勢力,以致部分反對的州批準憲法,故麥迪遜等聯邦黨人文集為思想,一直貫穿美國的政治思想和憲政思想,該論文集的主要談論為外部制約限制的民主、權利的分立,對宗教控制等辯論均充滿洛克、孟德斯鳩的自由學說。麥迪遜相當重視社會利益和團體的多樣性,認為民主社會應適能使每個團體均有發言的管道,以求其社會之穩定性和利益均衡,主要的方式有權力分立、兩院制和聯邦體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