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文化洗禮
美聯儲——美國的中央銀行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或者Federal Reserve,非正式名稱為The Fed)簡稱美聯儲,是美國的中央銀行,由位于華盛頓特區的中央管理委員會和12家分布在全國各主要城市的
地區性的聯邦儲備銀行組成。
歷史
美國最早具有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是1791年獲批的美國第一銀行和美國第二銀行。1837年至1862年間的“自由銀行時代”美國沒有正式的中央銀行,而自1862年至1913年間,一個(私營的)國家銀
行系統起到了這個作用。美聯儲是由美國國會在通過歐文,格拉斯法案(Owen-Glass Act)又稱聯邦儲備法案)的基礎上建立的,由威爾遜( Woodrow Wilson)總統于1913年12月23日簽字。
美聯儲的主要任務
管理及規范銀行業;通過買入及售出美國國債來執行貨幣政策;維持一個堅挺的支付系統;美聯儲不能發行美國國債。
組織構成
美聯儲最高權力機構由三部分組成: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和各聯邦儲備銀行。
1.聯邦儲備委員會負責制定貨幣政策,包括規定存款準備率、批準貼現率、對12家聯邦銀行、會員銀行和持股公司進行管理與監督。
2.聯邦岔開市場委員會主要專門負責公開市場業務的實施,從而指導貨幣政策的全面貫徹執行。
3.區域性聯邦儲備銀行是按照1913年國會通過的聯邦儲備法建立的,該法案規定在全國劃分12個儲備區,每區設立一個聯邦儲備銀行分行。每家區域性儲備銀行都是一個法人機構,擁有自己的董事會。
除國民銀行必須是會員銀行外,其余銀行是否加入全憑自愿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