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世紀以來,有關法律的研究一直被看成是歐洲各國大學的一門基本的知識學科。不過,只是在最近幾年有關法律的研究才成為加拿大大學教育的一門學科。(46)傳統(tǒng)上,在加拿大的高等學府里,學習法律一直被看作是律師的專門工作,而不是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人所必須具備的知識素養(yǎng)。幸運的是,加拿大的許多大學正在樹立法律教育更傳統(tǒng)、更具有大陸特性的觀念,有些甚至已經(jīng)開始授予法律學士學位。
如果有關法律的研究正在開始成為普通教育一個不可缺少的學科的話,那么它的目的和方法應該會即刻吸引新聞學教育家。法律是一門學科,這門學科鼓勵進行有責任的判斷。一方面,它為分析像公正、民主以及自由這樣的概念提供機會。(47)另一方面,法律又將正義、民主和自由這些觀念與日常生活中的實際聯(lián)系在一起,其方式就如同新聞工作者在報道和評論新聞事件時,以日常生活為基礎,使這些觀念與實際情況相結合一樣。比如,有關證據(jù)和事實、基本權利和公眾利益這樣的概念在新聞判斷和新聞制作過程中起作用,就像在法庭上一樣。通過學習并且反省法律來強化判斷是一名新聞記者為其事業(yè)進行知識準備時渴望實現(xiàn)的。
(48)但是,新聞工作者對于法律的理解應該比普通公民更加深刻,這個觀點是在對于新聞媒體的既定規(guī)范和特殊的社會責任有深刻認識的基礎之上建立的。政治,或者更廣泛一點,國家的職能,是新聞記者報道的一個主要方面。他們對國家運作的方式了解越多,他們的報道就越優(yōu)秀。(49)實際上,很難想象那些對于加拿大憲法的基本特點缺乏清晰了解的新聞工作者能夠勝任政治新聞報道的工作。
此外,法律體系以及其中發(fā)生的事件是新聞記者報道的主題。雖然與法律有關的新聞報道的性質(zhì)差別很大,但是,許多新聞記者過分依賴律師提供給他們的詮釋。(50)律師的評論和反應當然能夠提升新聞報道的價值,但是,記者們最好還是依靠自己對于事件重要性的認識來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