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法學理論創新及其對法學研究的意義。
2.比較外商投資企業立法與公司法的異同。
3.如何判斷公司董事是否履行了注意義務。
4.從財稅法原理角度分析我國農業稅制度改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知識經濟與規模經濟對反壟斷法市場支配地位理論的新思路。
6.案例。
你是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某大型國有企業為了股票上市而制造假賬,有關中介機構都明知此事,其中就包括某律師事務所。股票發行1年后被證監會發現。
(1)你并沒有直接參與制造假賬,你是否會承擔責任?如果是,承擔的是何種責任?
(2)證監會對已經發行的股票會采取什么措施?
(3)投資者因為虛假陳述行為而受損,要求賠償,試從實體和程序兩個角度簡要分析。
口試(部分)
1.論宏觀調控法的體系。
2.財政法的體系。
3.經濟法的體系。
4.國有獨資企業的特征。
5.授權資本與法定資本的區別。
6.納稅人的權利的性質和內容。
7.怎樣評價稅收債權債務關系說。
8.財政風險的法律控制。
9.增值稅改革。
10.銀行與客戶的法律關系。
11.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區別。
12.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
13.反壟斷法的豁免。
14.反壟斷法的調整范圍。
15.反壟法上的本身違法原則。
16.政府采購法的適用主體。
17.政府采購的方式。
18.銀行發放貸款時的條件。
19.金融監管。
20.計劃與計劃法。
21.價格聽證會的問題。
22.資本項目與經常項目的區別。
23.外企的職工民主管理
24.對于企業集中的反壟斷規制
25.銀行對客戶的保密義務
26.最高額擔保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