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充其量只是一個假設性的概念,因為智力的含義從來就是模糊的。(71)人們對智力所指的不同表現,比對這些表現如何進行解釋或分類,看法更為一致。但是一般認為,智力好的人是能夠迅速領會思想、區分事物、進行邏輯推理并運用文字和數字符號來解決問題的人。智力測驗只是粗略衡量一個兒童學習學校所要求的不同知識的能力。智力測驗并不測定人的品格、社會適應能力、身體耐力、手工技能或藝術才能。智力測試沒有這樣的任務,因為它并不是為這樣的用途而設計的。(72)批評智力測試不反映上述情況,就猶如批評溫度計不測風速一樣。
我們要注意的另一件事是,對任何測試對象的智力評估基本上是比較而言的事。
(73)既然對智力的評估是比較而言的事,那么我們必須確保,在對我們的對象進行比較時,我們所使用的尺度能提供“有效的”或“公平的”比較。由此而產生一些引起我們關注的問題。進行任何測試至少要包含三個因素:盡力考好測試的意向,了解要參加考試所需要的知識,以及做這件事情的智能。(74)如果要從智力方面進行任何比較的話,那么對所有比較對象來說,前兩個因素必須是一樣的。在我們培養的學生中,上述設想可以公平合理。這就完全證明了智力測試的價值。它的價值當然就在它對預測提供了滿意的依據。沒有人絲毫會對一個兒童在測試中所取得的分數感興趣。我們感興趣的是,我們能否從他測試的成績中得出結論:這個兒童和與他年齡相同的其他兒童相比,在完成我們認為需要“一般智力”的任務時,他會做得更好還是更差。(75)總的來說,得出這種結論是有一定程度把握的,但是必須具備兩個條件:能夠假定這個孩子對測試的態度和與他比較的另一些孩子的態度相同;他也沒有因為缺乏別的孩子已掌握的有關知識而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