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斷正誤(1分*10題)
1.法對人們行為的規范作用是實現法的社會作用的形式和手段
2.在許多情況下.主體能否實際行使法定權利取決于他是否具備一定的財富、知識和能力等資源。
3.環境保護法調整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而不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
4.法實現國家職能的同時也是對國家權力的一種制約。
5.民族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定民族區域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6.在我國.國家機關發出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文件不一定都是法的淵源。
7.法的適用是任何法律調整具體過程的必經階段。
8.凡社會生活中現實存在的法律意識都屬于該社會的法律上層建筑。
9.法律規范的要求可不通過主體間建立具體的法律關系就獲得實現。
10.授權性規范與禁止性規范相結合.執行著法的靜態調整職能。
二、辨析題(4分*5題)
1.法律的作用在于確認并保護現實社會關系.立法者不應當通過立法創造新的社會關系。
2.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在經濟生活的許多領域中.法律調整將逐步并最終完全取代原先的道德調整。
3.在階級社會中.法只保護統治階級的行為自由.而不保護被統治階級的行為自由.
4.一定法律關系的產生必然有相應的法律規范的存在。
5.專門法律原則反映法律調整自身的規律.其內容不受法的社會原則的制約或支配。
三、解釋并比較下列概念(10分*3題)
1.法律權利和直接的社會權利
2.絕對確定性規范和強行性規范
3.法的繼承和法律移植
四、簡答題(10分*2題)
1.簡述我國法的創制的基本原則。
2.法的實現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五、論述題(20分)
試論法與國家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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