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
一、填空題(本題共 5 小題、10 空,每空 1 分,滿分 10 分;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指定位置上)
1、外交特權、豁免權
2、盲人 從輕
3、 3 個月2 年
4、犯罪之日,終了之日。
5、暴力 威脅
二、判斷題(本題共 10 小題,每小題 1 分,滿分 10 分)
1、×2、√3、√4、√
5、[考點]必要共犯。任意共犯(分則中大部分罪名,如故意殺人罪可以由 1 人或 2 人以上實施);必要共犯(很少一部 分,如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參加黑社會組織罪)---見《老妖精加強版》總結。×
6、[考點]一般立功。《刑法》第 68 條第 1 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 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7、[考點]累犯。累犯不得宣告緩刑,不得被假釋,但可以減刑。×
8、[考點]特赦。只赦其刑,不赦其罪,構成累犯。非重點,一般了解。×
9、× 10、√
三、單項選擇題(本題共 10 小題,每小題 1 分,滿分 10 分)
1、[考點] 單行刑法。《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知道是唯一一部單行刑法即可。B
2、A 3、C 4、D 5、D 6、B 7、B 8、A 9、D 10、A
四、多項選擇題(本題共 10 小題,每小題 1 分,滿分 10 分;備選答案中至少有兩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答案紙上 所選答案的字母涂黑;少選、多選、錯選,該題不給分)
1、[考點] 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A、B、C、D
2、B 錯,緊急避險是損害與危險無關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正當防衛則只能損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D 錯,緊急避險的 危險一般是自然危害或者動物侵襲,而正當防衛一般是來自人的侵害。A、C
3、B、C
4、《刑法》第 17 條第 2 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A、B、C、D
5、A、B、C
6、[考點] 處斷的一罪。很多初學者不明白啥叫處斷的一罪和實質的一罪。刑法中有很多名詞感覺象生造的,比如想象 競合犯。其實區分什么是處斷的一罪和實質的一罪非常簡單。比如 A 結果加重犯,其實就是觸犯了一個罪,只是結果跟這個 罪的一般結果不一樣。B 吸收犯,即使吸收了,其實質上是兩個罪。C 牽連犯,很顯然是兩個罪,只不過之間有牽連關系。D 連續犯,比如連續殺人,屬于數行為犯數罪。繼續犯,比如非法拘禁,一直把人關起來,只犯了個罪。這樣就很容易選對答 案。B、C、D
7、B、C
8、刑法中具體的量刑制度包括五種:累犯、自首、立功、數罪并罰、緩刑 A、B、D9、A、B、C
10、《刑法》第 91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國有財產;(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三) 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A、B、C、D
五、名詞解釋題(本題共 4 小題,每小題 3 分,滿分 12 分;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
1、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 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它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已經預見到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二是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根本反對的。
2、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體地說,教唆犯是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以及其 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或雖有犯意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決定實施自己所勸說、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目的的人。它的特點是:本人不親自實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并實行犯罪。
3、死刑,也稱生命刑、極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其特點在于它是對犯罪分子的生命進行剝奪而不是 對犯罪分子的自由進行剝奪,它是最嚴厲的刑罰方法。
4、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非法持有毒品且數量較大的行為。
六、簡答題(本題共 3 小題,每小題 6 分,滿分 18 分;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
1、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有義務并且能夠實行某種行為,消極地不去履行這種義務,因而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的行為。 特定義務是指行為人在特定的社會關系領域內,基于特定的事實和條件而產生的法律上的義務。一般來說,這種義務是根據 以下幾個方面具體確定的:(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2)職務上或者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3)由于行為人已經實施的 行為所產生的責任。這主要是指行為人由于自己的行為,而使得法律所保護的某種利益處于危險狀態時,負有防止危害結果 發生的義務。
2、根據刑法第 26 條第 2 款的規定,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了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據此, 犯罪集團的成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犯罪主體必須是三人以上。(2)犯罪集團成立的目的在于實施犯罪。(3)犯罪人所 共同建立的組織具有相當的穩定性。(4)犯罪分子之間相互糾合體現出一定的組織性。
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的構成特征是 :(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活動。(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對人民法院發生的有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 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所謂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有可供執行的財 產或者具有履行特定義務的能力。如果行為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喪失履行特定義務的能力,不能以犯罪論處。 所謂拒不履行,是指行為人采取各種手段拒絕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中所確定的義務 。( 3)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指負有 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當事人。(4)本罪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有義務、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七、分析題(本題共 2 小題,每小題 15 分,滿分 30 分;案例分析要求得出結論并說明理由,法條評析要求符合立法原 意和刑法理論;請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
1、甲某,男,26 歲,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 6 個月,1999 年 12 月刑滿釋放(可能考累犯)。乙某,男,18 歲。2000 年 4 月(構成累犯),甲某與乙某多次密謀共同實施搶劫,并為此準備了兇(犯罪預備)。2000 年 5 月上旬 , 甲某、乙某攜帶兇器多次于夜間 在偏僻小路旁守候 ,欲搶劫行人財物,但均未遇見行人。2000 年 6 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 機關例行檢查中,因沒有身份證和暫住證而受到盤問。經公安人員教育,兩人將上述情況 如實供述 (考慮是否構成自首)。 試析對甲某、乙某應當如何定罪處罰?
對甲某、乙某應當按照搶劫罪(預備)的共同犯罪定罪處罰,同時具有自首情節。
2、本條規定的是侵占罪的一種情形。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的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 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
侵占罪的構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占有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 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或者拒不退還的行為。所謂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基于他 人的委托代為保管的財物或者根據事實上的管理而被認為是合法持有的財物。(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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