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析過錯推定責任與過錯責任原則的異同。
2.簡述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的主要類型。
3. 簡述法律行為的含義及有效要件。
4.簡述形成權的含義及幾種主要類型。
5.簡述商主體的含義及其主要類型。
6. 簡述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二、論述題 15分*2
1.試述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及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別。
2.試從監督機制方面分析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與監事會之間的關系。
三、案例分析題 10分
2001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設立A科技開發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萬地。其中:甲占20%股權,以現金40萬元人民幣出資;乙占35%股權,以房屋作價40萬人民幣、機器設備作價30萬元出資,但上述資產并未實際進戶;丙占45%股權,以專利技術作價90萬元出資。2002年4月,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貨合同,共計貨款60萬元,約定到貨后10日內付款。B公司如期發貨,但A公司一直未付貨款。B公司多次派員催收,但A公司以經營虧損,無力償還為由拒絕付款。
問:
1. A公司在設立時出資方面存在哪些瑕疵?
2.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甲乙丙出資瑕疵問題應承擔何種責任?為什么?
3.A公司與B公司的貨款糾紛應如何處理,甲乙丙是否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