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家長:體育教師曾稱6萬元包上大學
東北師大招辦說明馮秋鉞測試情況
2011年10月31日,本報以《誰“偷”了他的體育特長生資格》為題,報道了延邊二中學生張鶴繽在2010年高考時,其體育特長生資格被其他考生頂替一事。11月1日,張鶴繽的父親張延銘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張鶴繽在延邊二中就讀期間,該校一位體育教師曾多次以“保障孩子辦手續不出問題”等各種名義讓其出錢。
張延銘稱,張鶴繽剛升入高中時,延邊二中的一位時任副校長便私下里讓他給延邊二中的領導送6000元,聲稱“這樣可以保你孩子考大學以前的一些手續等不出問題”。張延銘“為了孩子的前途,考慮到孩子在人家那兒讀書”,便遵從這位副校長的意思,親手將6000元現金交給了延邊二中某領導。
在張鶴繽讀高一下學期時,延邊二中的一位體育教師給張延銘打電話稱,其女朋友有存款任務,讓張延銘以該教師女朋友的名義開戶存款。張延銘以“不懂證券、工薪階層沒多少存款”應付過去了。
張鶴繽讀高二下學期時,該教師又給張延銘打電話問,你和校長關系怎么樣,如果不行,我這有關系,只要你拿6萬元給我,我這把二級運動員證和上大學的事全給你包了,辦個跆拳道的二級運動員證。
“我當時想,我孩子學了幾年籃球,最后弄個假的跆拳道二級運動員證上大學算什么回事啊。”張延銘沒有順從上述教師的提議。
2011年10月,張延銘曾將張鶴繽體育生資格和二級運動員證被頂替、延邊二中某教師向其索要錢財一事舉報到了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紀檢委。
10月30日,吉林省教育廳監察室工作人員陳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這個事情延邊州紀委已經立案調查了”。
11月1日,記者多次撥打當時接待了張延銘舉報的延邊州紀檢委一位張姓工作人員的電話,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11月2日,東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給中國青年報記者發來傳真,就馮秋鉞參加該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測試及錄取的情況進行了說明。
這份題為《關于我校2010級學生馮秋鉞錄取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的傳真件載明:“馮秋鉞于2010年4月按照‘東北師范大學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要求,參加了我校的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考試,經測試合格,在公示期間無人提出異議。該生該年高考分數493分,符合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標準。”
對本報報道中提到的“馮秋鉞獲得二級運動員證竟在東北師大高水平運動員測試時間之后”的問題,《說明》提到,馮秋鉞2010年4月5日參加東北師大高水平運動員招錄專業測試,卻未能提供二級運動員證原件的原因在于:“根據吉林省高中運動會舉辦的實際情況,每年在我校報名期間都有部分運動員不能按期提供二級運動員證原件。我校要求這部分學生提供身份證、學校相關證明,然后進行測試,測試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運動會成績、秩序冊及二級運動員證原件,但不需提供‘運動員技術等級成績證明單’,最后二級運動員證書的真偽以吉林省教育廳公示結果為準。”
《說明》稱,馮秋鉞當年加試提供的二級運動員證書發放時間為“2008年12月15日”,批準單位為“延邊州體育局”。
《說明》還稱,在馮秋鉞被東北師大錄取期間,有人電話舉報對其二級運動員證提出異議,“我校特派紀檢委和教務處兩位同志到延邊州體育局訓競處對馮秋鉞的二級資格證書進行了核查。延邊州體育局訓競處出具了該生二級運動員證書真實有效的證明。我校已將調查情況報送有關部門。該生二級運動員證書留存我校紀檢委,于2010年10月29日被學生家長取回,并留有收條。”
但《說明》未提及馮秋鉞于2008年12月15日取得的二級運動員證書的具體項目。記者于11月4日致電東北師大招生辦公室,接電話的一名女老師稱,她對此事并不知情,相關領導要11月8日后才回來。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2010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等學校及項目》,東北師范大學當年可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項目為“田徑、籃球”。
此外,《說明》還提到,“我校高水平專業測試在紀檢委全程監督下由校內外專家組成的評委組進行測評,并進行了全程錄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第17條(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復查)的規定,我校測試原始材料保留一年。”
記者發現,教育部發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并未提及關于高水平運動員招錄的規定。而根據《東北師范大學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2010年該校對高水平運動員的測試時間是4月5日。(記者田國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