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合同的詞匯具有用詞嚴謹、準確、莊嚴、保守和規范等特點。在書寫合同時,應盡量避免使用口語詞匯,注意用詞的規范性,盡量使用書面語,以傳達出原文莊重嚴謹的語言風格。了解和把握英語合同的用詞特點,是準確理解合同、正確書寫英文合同乃至恰當翻譯英文合同的前提。
使用具有特殊含義的普通詞匯
英語里大多數詞匯具有多義性,同一個詞在不同的語境中,往往有不同的含義。但一些常用詞匯在英文合同中具有特殊的含義,不能按照日常用語中的意義去理解。例如:9. Neither party hereto shall assign this contract(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轉讓本合同)。此句中的“assign”表示“轉讓”,而不是日常用語中“分派”的含義。以下常用詞匯經常出現在英文合同中,但它們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用法,往往具有與合同有關的特定含義:said(上述的,該),avoid(使無效、撤消),consideration(對價、約因),execute(簽定),prejudice(損害),save(除了,除……外),action (訴訟),alienation (轉讓),limitation (時效),satisfaction (清償,補償),dishonor(拒付),whereas(鑒于)等。這些詞在英文合同中詞義相對固定,體現了合同用詞規范的特點。因此,要準確地理解英文合同,有必要了解這些普通詞匯在英文合同中的特殊含義,否則就會造成理解上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