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和加拿大、英國移民相比較起來,存在的風險要大一些,那么申請美國投資移民不利因素也是造成美國投資風險比較大的原因。下面簡單介紹一下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2個不利因素。
申請此類人士移民的有兩大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國投資和申請永久居留身份后,該投資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須在美國納稅,這是許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資人不能先申請移民簽證而后投資,而是在確實進行了投資之后才能申請簽證。即使移民局很快批準其投資移民的申請,只是一個有條件限制的臨時綠卡。
兩年之后,移民局對其投資項目進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將臨時綠卡轉為永久綠卡,倘若投資人在這兩年中投資失敗,投資人不僅喪失了大筆資金,而且還可能喪失永久居留權身份。
因此,對于大多數有意投資美國的人來說,選擇其他途徑可能會更適合。
如在美國設立分公司,首先取得一種非移民簽證(L─I簽證),再以跨國公司高級人員的身份申請移民。這樣,或許更安全可靠,而且投入的資本也要少得多。
申請美國投資移民還需要注意的是只要美國移民局認定投資人確實符合條件,投資人及家屬可正式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由于美國投資移民只要求所投資的事業,至少必須存在兩年,若申請人取得正式綠卡后,因賣掉生意而解雇員工,并不影響申請人的永久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