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英國就讀期間, 家人是否可以進入英國?
某些家庭成員還是可以以家人(dependent)身份進入英國。 和以前相比, 移民制度的不同之處取決于學生簽證的類別。根據內政部的最新規定, 不同時期獲得的簽證將會決定家人是否可以申請進入英國。
•凡是在2010年3月3日, 或之后申請的Tier 4 學生簽證的
•凡是在2010年3月3日之前申請的Tier 4 學生簽證, 或
•在就的一名系統改變前在2009年3月31日申請的學生簽證
如果是在2010年3月3日之后申請的學生簽證:
•如果獲得的學生簽證低以6個月的案件, 這類的家人是不允許申請進入英國的。
•如果獲得的學生簽證低以12個月的案件, 這類的家人可以申請進入英國, 但不允許打工。 如果已經在英國就讀的學生在英國申請續簽, 英國邊境署通常給予少于12個月的簽證, 因此, 家人將會失去打工的權力。
•如果申請在英國的課程低以學位課程以下(預科除外), 因為英國邊境署任何預科課程是幫助學生進入學位課程學習的重要橋梁。
如果是在2010年3月3日之前申請的學生簽證:
•如果學生簽證是在2010年3月3日之前申請的, 并且課程少于12個月的案件, 他們的家屬就不允許工作。 如果是在境內獲得續簽, 但簽證時間少于12個月的案件, 家屬將會剝奪在英國打工的權利。
•但如果學生的家屬已經在英國, 并且符合Tier 1 和Tier 2 積分制度, 在他們的陪讀簽證有效期內轉為Tier 1 或Tier 2 類別, 就允許在英國工作。
•陪讀家屬的申請費用的不同, 取決以申請者和家屬是否在同一時間內遞交申請。
1.如果家屬(不包括年齡低以18歲的兒童)在同一時間內遞交申請, 遞交方式如果是郵寄的方式, 每個陪讀申請者的費用是100英鎊。 如果是當天面前的案件, 每個陪讀這的費用是107英鎊。
2.如果家屬(超過18歲), 并沒有和主要申請人一起申請的案件, 每天陪讀的申請者的費用(郵寄方式)是450英鎊, 如果是當天面前的案件, 陪讀的申請者的費用是730英鎊。
3.如果陪讀的申請是通過郵寄的方式, 英國邊境署建議最安全的付款方式是使用郵局的POSTAL ORDER. 因為用卡付款的方式和支票常有失敗的現象。 如果付款方式不成功的話, 案件將不會被受理。
申請必須具備的條件:
•如果申請者是以學生的配偶或家人為申請的, 所依靠的主要申請必須已經獲得Tier 4 簽證, 或是同時申請Tier 4 學生簽證
•申請人的主要目的是作為陪讀身份和擁有Tier 4 的學生一起同住
•必須證明申請者和家人會在簽證有效期過后并沒有意圖停留在英國
•申請者如果沒有違反英國的法律制度, 沒有任何的逾期逗留記錄, 或是非法打工記錄。
•除以上規定外, 還必須滿足規定的經濟證明的要求。
經濟證明要求:
•一般情況下, 每個陪伴家屬都必須出示足夠的經濟證明。 例如, 銀行證明, 或是被承認的財政部門的存款證明。
•經濟證明可以是陪讀人士的帳戶下, 如果學生是未成年人士, 經濟證明可以是父母的帳戶下。
•經濟規定也有例外的規定, 如果學費是有政府, 英國政府, 國際組織, 公式或是學校負責, 這類的申請案件, 如果提供經濟資助的機構或政府可以提供證明信件, 那么這類的案件將不需要提供經濟證明。 但如果提供經濟證明的機構并沒有打算提供申請者家屬的所有經濟費用, 但會支付其中一部分的費用, 這個費用必須在經濟證明中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