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誤以為其它國家拒簽會導致加國拒簽
只要不是因為假資料拒簽或者由于不良記錄被吊銷簽證,大部分其他國家的拒簽史不會影響加拿大簽證申請。筆者知道不少學生被美國使館拒簽若干次,轉而申請加拿大,為了怕再次拒簽,就更換新的護照送簽,同時也有留學參考書上說美國拒簽,加拿大也會被拒,這些誤導造成許多申請者在精神上、金錢上、甚至簽證申請被拒的種種損失。
七、誤以為簽證是有后門可走的
有些家長認為認識使館內的辦事人員或高階層的使館人員,就能受到優惠的待遇,或更改簽證官的決定。其實,即使是加國總理也不能推翻簽證官的決定,簽證官有完全獨立判斷的權力,任何人員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獨立性,這是法律的規定。
八、誤以為雇用律師就能保證簽證或翻案
據報載,有律師聲稱告倒大使館,成功地為申請被拒者翻案,事實上根據使館公布的數據顯示,翻案成功的比例是極低的。
九、誤以為使館簽證可以一勞永逸
學生在出境前得到的加拿大使館簽證(student visa)只是使學生獲得了赴加拿大的通行證,學生到加拿大學習還必須在加拿大入境時憑簽證、使館簽證書、入學通知書等文件獲取加拿大學習許可(study permit)。無論簽證還是學習許可都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且一般都短于學生在加拿大實際需要的學習時間,很多時候只有一年或兩年,學生必須在學習許可到期前三個月辦理續簽手續,而能否成功獲得續簽通常取決于學生此前在加拿大學習期間的各方面表現。
十、誤以為短期訪問簽證可轉換為學生簽證
六個月以上的長期留學申請,學生可獲得 Student Visa, 而短期留學(六個月以下)或探親等其他訪問者只能獲得Visitor Visa, 這樣的訪問簽證持有人在到達加拿大后將不允許更換成學生簽證。
以上信息希望對此問題迷茫的學生與家長起到參考作用,在此祝您留學之路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