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譯文】
巴黎擁有一條禁止女性穿褲子的法律。現在,這項實行了200多年的禁令終于有望解除。
這條奇特的法規最初是巴黎警察局長在1799年制定的。它規定,任何想要“像男人那樣穿著的”巴黎女性必須獲得巴黎警察局特批。
現在,10名法國議員向議會遞交了要求廢除該法的議案。
人們曾一再試圖廢除這項法律,但它還是多次逃過劫難。最近一次要廢除這條過時法規的努力發生在2003年。一位議員就廢除該法寫信給負責性別平等問題的部長,后者的答復是:“在使法律適應不斷變化的現實狀況方面,把過時法律束之高閣有時比(國家)干預更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