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是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轉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編輯整理了初中學籍管理制度,供家長們參考。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范本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本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一、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本校審查,合格后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后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后,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本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二、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后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后,由校長批準并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三、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在本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于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準后可在本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