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0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13年度重慶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社辦〔2012〕280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13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性質
㈠根據國家人事部有關規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已納入考試試點的省市,相應語種和級別的翻譯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將不再進行。翻譯專業資格證書分為口譯證書和筆譯證書,考生可根據自身的水平和優勢來選擇考口譯或是筆譯,也可選擇兩種都考。
㈡根據《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的規定,從2013年起英語、日語、法語、阿拉伯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七個語種均開設一級翻譯考試,分別為一級筆譯、一級口譯兩個專業。一級翻譯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其中,英語一級翻譯考試安排在上半年進行。
二、報名時間
2012年3月1日─3月15日。
三、考試時間
四、報名條件
㈠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專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㈡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二、三級翻譯考試。
㈢對報名參加2013年度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筆)譯綜合能力》和《口(筆)譯實務》兩個科目的,不限制報名條件。
㈣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對取得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考生,憑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在報考同聲傳譯時,可免考《二級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㈤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證明表樣式附后)
㈥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試成績全科合格,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應向當地考試辦證機構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如資格考試報名有相關條件規定的,還應提交相關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
五、 2013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
六、報名程序和要求
㈠ 2013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口譯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報名時帶上2張1寸近期彩色免冠登記照、身份證復印件1份。報名地點:重慶大學A區外國語學院321室,地址:沙坪壩區沙政街174號,聯系電話:65111035、65111656,聯系人:張老師。
㈡ 2013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報名采取網絡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須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進入報名系統或直接進入報名系統(222.180.173.2/webreg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