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務員局 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公務員局、外事辦,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外事部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448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3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分別在5月25、26日和11月9、10日舉行。根據《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的規定,從2013年起,英語、日語、法語、阿拉伯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七個語種均開設一級翻譯考試,分為一級筆譯、一級口譯兩個專業。一級翻譯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其中,英語一級翻譯考試安排在上半年進行。
二、報名資格
(一)凡符合(人社部發〔2011〕51號)文件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一級翻譯考試。
(二)對報名參加2013年度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口)譯綜合能力》和《筆(口)譯實務》兩個科目的,不限制報名條件,各地在報名時不得要求考生持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或附加其他條件。
(三)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對取得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考生,憑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在報考同聲傳譯時,免考《二級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四)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口)譯實務》科目考試。
全國現有的159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2。
三、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相應專業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
四、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為非滾動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2013年1月11日
附件1
福建省2013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工作計劃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