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三)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人員,持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可免考《二級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四)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口)譯實務》科目考試。
全國現有159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1)。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見附件2。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試安排 2012年度全國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下半年考試日期為2012年11月10日(口譯)、11日(筆譯) 兩天。
1、從2012年開始增設一級翻譯考試,每年舉行一次。2012年度安排在上半年進行,只設一級英語筆譯、一級英語口譯兩個專業。筆試專業考試設“筆譯實務”科目,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口譯(交替傳譯)專業考試設“口譯(交替傳譯)實務”科目,考試采用現場錄音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60分鐘,中譯外和外譯中各30分鐘。
2、2012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下半年考試級別、專業為英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同聲傳譯),英語三級筆譯、口譯;俄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俄語三級筆譯、口譯;德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德語三級筆譯、口譯;西班牙語二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西班牙語三級筆譯、口譯。
具體考試地點見準考證,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二)作答要求
各級別筆譯考試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考生在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各級別口譯考試采用聽譯筆答和現場錄音方式進行,其中英語和日語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部分的客觀題采用機讀卡,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三.成績查詢及證書領取
(一)考試結束60天后,考生可通過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WWW.CATTI.NET.CN
)查詢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自行下載打印。
(二)領證時間為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左右,地點為相應確認點。請考生屆時關注本網站通知或聯系現場確認點。考試合格者須填寫合格人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