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斷正誤(1分*10題)
1.非規范性法律解釋即非正式解釋.沒有法律效力。
2.凡具有普遍性.權威性和強制性的行為規則就是法律規范。
3.司法機關在適用強行性規范時.不得進行自由裁量.
4.有些法律規范的實現無須在主體間建立具體的法律關系。
5.法律技術規范體現著自然規律的要求.調整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
6.涉外立法通常表現為國際條約和協定.屬于國際法的范疇。
7.法的有效性從根本上說在于國家的權威性和強制力的保障。
8.保護性法律關系的主體一方是國家.另一方是受到違法行為侵害的權利人。
9.行政制裁即國家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者追究法律責任的活動。
10.一般說來.法律調整的方法主要取決于法律調整的對象。
二、辨析題(4分*4題)
1.法律通常是由統治階級的執政集團制定的.因此從本質上看.法所體現的是統治階級中一部分人的意志。
2.“凡是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許的”.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現代國家機關的職能活動。
3.凡是合法的就是合理的。
4.社會調整方式發展的一般趨勢是以規范性調整逐步取代個別調整。
三、解釋并比較下列概念(9分*4題)
1.法的社會政治內容和專門法律內容
2.法律權利和直接的社會權利
3.法律調整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4.法的靜態調整職能和動態調整職能
四、簡答題(9分*2題)
1.簡述法律調整的基本特點
2.簡述法律解釋的必要性
五、論述題(20分)
論法是主體行為自由的體現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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