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
一、單項選擇題
1、A 2、 B 3、 A 4、 B
5、ABD 都是預備行為。C
6、可以簡單理解為,意圖殺人,有人被殺死,故意殺人既遂。 D
7、 B
8、 乙被看作工具即可。D
9、 故意殺人罪與盜竊罪,數罪并罰。C
10、 乙的行為已經成立正當防衛。D
11、 注意徒刑執行期間也剝奪政治權利 。B
12、 先撤銷緩刑,然后在最高刑期以下,最低刑期以上數罪并罰。A
13、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了 5 年,因此追訴時效應當是 10 年。B
14、這里屬于法條競合,法條競合的處斷原則是特別法優于普通法,但在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中則以重法優于輕法處斷 。C
15、 B
16、不考慮其采取什么方法,其目的是偷逃應繳稅款,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D
1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納稅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二)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四)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五)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在有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除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以外,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對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C
19、C 為貪污罪。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構成挪用公款罪,從重處罰。A
2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六海關、外匯管理部門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D
二、多項選擇題
21、 ABCD 22、 AC 23、 C 是盜竊罪,D 是搶奪罪。AB 24、 BD 25、 AC
三、簡答題
26、【答案】 (1)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2) 死刑不得適用于犯罪時不滿 18 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3)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4) 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27、【答案】 (1) 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中的任何一種行為;(2) 行為人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 (3) 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
四、辨析題
28、【答案】 (1) 這種說法不正確。
(2) 在我國刑法理論和實踐中,犯罪既遂的標準采用構成要件齊備說。即行為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犯罪的基本構成 要件,就構成犯罪既遂。
(3) 根據我國刑法分則的具體規定,犯罪可分為結果犯、危險犯和行為犯等形態,它們的具體既遂標準不同。
(4) 結果犯要求行為必須造成了特定結果;危險犯只要求造成了特定的危險,即使沒有達到犯罪人的預期目的或者造成 犯罪結果,也認為是既遂;行為犯只要求行為人將特定行為實行完畢,即使沒有實現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犯罪結果,也認為是既遂。
五、法條分析題
29、【答案】 (1) 該款 “ 傷害 ” 在程度上是指輕傷害。
(2) 故意傷害 “ 致人死亡 ” 是故意傷害罪的加重結果。與故意殺人罪不同,行為人對死亡結果是出于過失;與過失致人死亡罪不同,行為人具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3)“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是指行為人雖然故意傷害他人,但按照其他犯罪定罪處罰的情形。例如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中故意傷害他人而不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的情形。
(4) 對甲應當在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判處刑罰。
六、案例分析題
30、【答案】 (1) 甲命人關押陳某的行為,與他人共同構成非法拘禁罪。因為甲的行為非法剝奪了他人的人身自由,且造成了嚴重后果。甲虛報冒領 5 萬元土地征用補償款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甲雖然是村委會主任,但負責土地征用補償款的發放工作不屬于 村民自治管理范圍內的事務,而屬于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是 “ 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 ,符合貪污 罪的主體條件。甲利用該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土地補償金,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2) 甲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對甲構成貪污罪可以從輕處罰。因為甲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沒有掌握的該罪行,構成自首,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對甲應當數罪并罰。因為甲的行為分別構成非法拘禁罪和貪污罪,應當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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