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正在尋求我們為什么不嚴懲罪犯的原因,只要看下這些數字就明白了。在美國,每年幾乎有1/3的家庭成為暴力或盜竊的受害者。這總計至少有4100萬起,遠遠超出我們能懲罰的范圍。罪犯的數量也是實在太多。最恰當的估計表明3600萬至4000萬人(占美國人口總數的16%至18%)有過被拘留的記錄,不是因為違反交通規則。我們已有240萬人在某種形式的改造監管之下,其中有41.2萬人被關在監獄里。我們已沒有地方可以提供給更多的罪犯了。
令人痛苦的事實是犯罪事件越多,我們能懲罰的就越少。這就是當犯罪率增長時,處罰的果斷性和嚴厲性必須下降的原因。像沙特阿拉伯那樣的國家之所以能夠有錢嚴懲罪犯,正是因為他們的犯罪率很低。但是我們能砍得起每年3500多萬財產的罪犯的雙手嗎?我們能把他們全都關進監獄嗎?我們能處決兩萬兩千多個謀殺犯嗎?
我們需要從一個新的角度去思考懲罰與犯罪的關系。為期10年的潛心研究尚不能清晰且有說服力地證明懲罰的威脅會減少犯罪。我們以為懲罰阻止了犯罪,但事實也許正好相反。可能正是犯罪組織了懲罰:犯罪是那么的多,簡直就沒法懲罰。
這就是如今我們所面臨的形勢。正像高中畢業生人數的減少使得進入自己所選的大學更容易一樣,逐漸增加的罪犯人數使得進監獄更難。一些高級的學院和大學仍有很高的錄取標準,而現在一些最“排外”的監獄要求準備進它們的改造計劃的犯人以前必須有5次嚴重犯罪,我們現在的罪犯群體都是精英,從整體上說比阿爾卡特茲監獄曾關押過的犯人要嚴重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