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今天晚上,”男子繼續說,“我和吉米•維爾斯在這兒的餐館共進晚餐。哦,吉米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們倆都是在紐約這個城市里長大的。從孩提時候起,我們就親密
無間,情同手足。當時我十八歲,他二十歲,我正準備第二天早上就動身到西部去謀生。我不能說服他離開紐約,他心里只有紐約。那天夜晚臨分手的時候,我們倆約定:20年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時間,我們倆將來到這里再次相會,不管我們境遇如何、距離多遠。我想經過了二十年,我們應該都各歸其命,都掙了不少錢,不管是怎樣的?!?/FONT>
“這聽起來倒挺有意思的。”警察說,“我覺得,兩次見面間隔很長的,你們分手以后,你就沒有收到過你那位朋友的信嗎?”
“哦,收到過他的信。有一段時間我們曾相互通信?!蹦悄凶诱f,“可是一兩年之后,我們就失去了聯系。你知道,西部是個很大的地方。而我呢,又總是不斷地東奔西跑。可我相信,吉米只要還活著,就一定會來這兒和我相會的。他是我最信得過的朋友啦。他永遠不會忘記的。今晚我跑了一千里地來到這個門口,要是我的老朋友能出現,也是值得的。”說完,男子從口袋里掏出一塊漂亮的金表,表蓋上的鑲著一塊小小的寶石。
“九點五十七分了?!彼f,“我們上一次是十點整在這兒的餐館分手的。”
“你在西部混得不錯吧?”警察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