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6月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報名的通知
各學院(系、部):
接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通知(桂考院[2008] 40號),2007~2008學年第二學期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將在6月21日舉行,為做好廣西大學考點的考試報名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1、全國大學英語四級(CET4)考試時間:2008年6月21日上午 9:00~11:20.
2、全國大學英語六級(CET6)考試時間:2008年6月21日下午15:00~17:20.
本次四、六級考試采用滿分為710分的計分方式,不設及格線,成績報導方式為成績報告單。
二、報名條件與要求
1、四級報名
(1)正在修讀或已經修讀完《大學英語(三)》的在校普通本科學生可報名參加四級考試。
(2)在校的碩士研究生、全日制脫產班成教學生可自愿報名參加四級考試。
(3) 已獲得CET四級合格證,或者以往CET四級考試取得425分以上成績(含425分)的學生可以再考,但四、六級不能同時報名。
2、六級報名
(1) 已獲得CET四級合格證,或者以往CET四級考試取得425分以上成績(含425分)的在校普通本科學生和全日制脫產班成教學生,可以報考CET六級。
(2)在校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可自愿報名參加CET六級考試。
(3)已獲得CET六級合格證,或者以往CET六級考試取得425分以上成績(含425分)的學生可以再考,但四、六級不能同時報名。
3、所有報考者必須按要求報交學號、身份證號和1張一寸彩色近照。
(1)在校本科學生報名的學號、姓名、身份證號和電子照片原則上從教學管理信息系統中采集,如需補缺的,按教務處的安排進行。
(2)在校碩士研究生報名的學號、姓名、身份證號原則上以研究生處提供的數據名單為準,各學院研究生辦公室按要求組織核對;第一次報名參加考試的碩士研究生必須交1張一寸彩色近照。
(3)全日制脫產成教學生必須報交身份證復印件和1張一寸彩色近照。
(4)所有提交的彩色近照,按教育部考試中心的要求,必須清晰、淺藍色背景,頭部約占7/10.
(5)缺身份證號碼和照片者,不發放準考證。
4、報考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的全日制脫產成教學生必須在繼續教育學院提供的相關名單之列。
5、所有考生必須簽寫《誠信考試承諾書》,未填寫的不發放準考證。
三、報名辦法
1、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非2007級普通本科學生,采取統一網上報名的方式,登錄教學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報名:點擊"活動報名"->"網上報名",認真核對源信息身份證號,并填寫正確的身份證號(若源信息身份證號不對,請持身份證到學院教學辦更改);根據網上報名后產生的名單,報名的學生以班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各學院教學辦公室統一交費。
2、符合報考CET四級條件的2007級普通本科學生由大學外語部統一組織報名交費,不進行網上報名;符合報考CET六級條件的2007級普通本科學生登錄教學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3、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碩士研究生,以專業年級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各所屬單位研究生辦公室統一報名。
4、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全日制脫產成教學生,在4月1日至4月10日內到教務處教務科216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
四、報名時間
在校普通本科學生網上報名時間為3月19日-4月6日,交費時間為4月7日-4月10日;2007級普通本科學生和碩士研究生的報名時間為3月19日至4月3日,逾期不再補報。請各學院務必在4月11日前將學生報考材料和《分類報名統計表》交教務處教務科。
五、報名費用
根據區招生考試院的通知,考試報名費按廣西考區統一的全國大學英語等級考試的收費標準收取,其中報考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收費為28元/人,報考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收費為30元/人(桂價費[2005]346號),學生報考費由各學院組織學生按照報名名單收繳。
六、報名材料整理要求
1、請各學院、班主任和學習委員做好報名的宣傳與組織工作,各學院要及時準確地將有關事項通知到各班學生。
2、本科學生網上報名時,必須認真核對身份證號及相片;網上報名后不交報名費的視為放棄報名,將沒有考試的資格。
3、在校碩士研究生由各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各專業年級的學生核對電子報名材料,學院匯總正確的電子報名材料后統一交教務處教務科。
4、《分類報名統計表》嚴格按四、六級的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年級、專業分別列表填報。
5、根據考試組織部門的規定,所有數據一經上報區招生考試院,不再允許更改,考生如填報有錯漏的報考信息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七、本次考試安排小語種(日語、法語、俄語、德語),小語種考試擬于南寧市、桂林市設一個考點(以往),具體安排根據考生人數確定。請報考小語種的學生攜帶學生證在4月1日-4月10日內到教務處教務科217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
八、根據教育廳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未經教務處審批同意,我校學生不得到外校參加CET考試,否則學校將不承認其考試成績。
廣西大學教務處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