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影響]
草案涉及留學簽證諸多方面
據了解,英國政府此次之所以醞釀學生簽證“新政”,主要是基于目前有很多國際學生赴英國修讀本科學位以下的課程,包括像A-level課程,純語言類課程,大學本科預科,碩士預科課程等。而這些學生又普遍存在著不按時到校注冊、濫用學生簽證到校外非法打工、出勤率低等違反簽證要求的情況。此外,還有一些學生在沒有獲得工作簽證的情況下,非法滯留英國,也導致了英國國內公共管理成本的上升。
據悉,該草案多項提法對留學生不利。其涉及與留學簽證有關的所有方面:包括英語程度、課程要求、打工、學成回國以及能否攜帶家屬等。
學生英語程度提高到B2
草案要求今后招收16歲以上成年人的學校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向成年人提供非大學課程的學校一定要達到政府規定的Highly Trusted資格才能對外招生。該草案要求申請來英讀書的成年學生的英語程度必須達到普通B2級,比現在的B1級提高了一個檔次,英語不合格的將不會給予入境簽證。 16歲以下小留學生的申請不受限制,只要能出示私立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和相應的資金證明,簽證仍然基本上暢通無阻。另外,六個月以下的短期培訓,如學英語,將不受影響。
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40%的留學生所報專業程度在大學學科以下。新規定如今年實施,這批留學生目前注冊的學校就有一大批面臨關閉,而這些學生如果沒有較好的英語程度,就不可能去大學讀書,只能打道回府。據估計,現在在英持學生簽證的中國人有10萬之多,至少有4萬人就讀的是語言或非大學程度的課程。
留學生工作日不得打工
該草案規定,所有學生在每周的一至五日,不能在校園外的任何場所打工,只有周末或假期才可到社會上做工。如果所學專業有需要到公司企業實習的,實習工作時間不得超過課時的一半。
留英12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家屬陪讀
按照草案要求,只有留學簽證超過12個月以上的才能申請家屬來英陪讀,但家屬不許打工。留學生學業結束后必須離英返國,如需要繼續學習,則必須出示相關材料證明自己有良好的學業計劃和已獲得的相應學歷或科研成果,延簽得回國辦理。此外,草案建議取消現有PSW簽證規定。但對諸如博士等高學歷人才,或一些特別專業的人才是否仍需給予PSW,咨詢文件要求民眾提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