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移民條例規定的國際學生,結果資金的證據作出貢獻的生活費用和在澳大利亞學習。這有助于確保學生能夠更好地使他們的大部分研究,并在澳大利亞有一個安全愉快的體驗。
雖然國際學生能夠補充自己的錢賺取的收入與利用部份時間在澳大利亞工作,生活成本的需求,有助于支持學生,確保他們不把這些工作來滿足他們所有的研究成功他們的開支。
修改立法的工作,正以提高生活從12美元每年000以往的水平,按照移民條例成本的基本利率。如獲總督批準,秘書長建議,這些變化將生效從2010年1月1日。根據擬議的新法規,準學生簽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獲得以下資金,以應付生活費用要求:
18000元,每年每名學生為主體
6300美元,每年為學生的合作伙伴
3600美元,每年為學生的第一個孩子
$ 2700每年每其他兒童,并在必要表明,他們依靠資金,以滿足后,在澳大利亞留學的費用將真正適用,在澳大利亞期間,留他們。
為什么政府建議提高生活成本?
12000美元,生活費用的要求是在2001年開始實施。雖然這一數額是一個完整的移民措施,不是要成為在澳大利亞生活的真實成本的指示,有關人士表示,這一數字并沒有作好充分準備搬遷到澳洲學習的學生的現實。
通過增加學生的生活費用的規定將更好地準備學習和生活在澳大利亞。
的支持,目前在澳大利亞國內學生提供和澳大利亞教育國際(AEI),作出估計,每年$ 18 000更準確地反映在澳大利亞生活的真實成本。然而,國際鼓勵學生進行到在澳大利亞的生活費自己的研究,考慮到自己的情況,然后才就是否在澳大利亞學習的決定。未來的學生,應參考美國企業研究所在澳大利亞的網站研究更多關于在澳大利亞生活費用的資料。學生必須做什么來證明這些資金是真正適用?
此外,根據對2010年1月1日,在移民和公民事務部(DIAC人員提出的修改)評估學生的簽證申請將有酌情權,考慮學生簽證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以確定學生是否真正擁有的資金,他們聲稱訪問。這包括檢查:
準學生以往的財政和移民歷史
該學生或提供財政支持學生就業史
所用的(例如收入來源,現金資產或銀行貸款)。
哪里有學生不能夠訪問其聲稱在澳大利亞,未來學生的資金疑問,可要求其提供支持申請的進一步資料。例如,學生應依靠銀行貸款,可能需要表明,這些資金已到銀行帳戶,他們可以不受限制地存放,而且他們有經濟能力償還貸款之前,他們起程前往澳洲,一旦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