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 年4月18日起,在愛爾蘭國家移民局注冊獲準居留的非“歐洲經濟區”的新學生,如果申請的不是至少一年以上的,并最終獲得由愛爾蘭教育和科學部認可的資格證書的全日制課程,將不允許參加任何工作。
愛爾蘭教育和科學部批準的課程名單已經在愛爾蘭教育和科學部的網站上公布( www.education.ie ) ,并且將會按月更新。點擊 此處 連接到該課程名單。
允許參加工作的學生只可以從事臨時性的工作(即每周至多 20 小時的兼職工作,或者在假期里進行全日制工作)。其他學生不允許參加任何工作。
進行工作的權利在學生的居留許可到期之日終止。從事臨時性工作并不賦予學生取得新的居留許可的權利。進行全日制的工作仍然是違反學生簽證規定的行為,除非是在假期里。
此項規定不影響本規定實施之日( 2005 年 4 月 18 日 )之前已經注冊過的學生,他們仍然可以在他們獲準逗留的期限內繼續工作。
請注意在決定申請人是否有足夠的資金維持其在愛爾蘭的費用支出時,我們將不考慮在愛爾蘭期間進行臨時工作所獲得的收入。
如果學業結束后還希望繼續在愛爾蘭工作的學生需要獲得工作許可。需要辦理簽證的國家的公民在申請工作許可的期間,必須先回國。然后申請工作簽證以便再次進入愛爾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