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基礎課程
有關第11條,所學課程的詳細情況應在初次提出申請時注明。
如果申請人在最初提出申請時已明確其意愿,申請學習基礎課程,目的是之后在其他院校上時間較長的非語言專業以獲取文憑或學位,并且司法部認為申請人符合學習這兩種課程的所有上述條件(包括負擔全部費用,第2條提及的不超過5000愛鎊),并同意申請人在愛預計的學習期限,這種情況可以拿到簽證。
13.再次申請的權利
被拒簽后,可向如下地址再次申請簽證(這是司法部移民處地址):
Visa Appeals Officer,
Immigration Divis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Equality & Law Reform,
72-76 St.Stephen's Green
僅受理書面申請。
注明參考號碼,決定號碼及國籍將加快審理速度。
再次申請時,如果能提供有利的附加材料或補交上次遺漏的材料,拿到簽證的機會顯然多一些。
14.入境
簽證只是一紙入境前的許可,并不能確保簽證持有人入境。入境口岸的移民官有權阻止其入境,并對學生身份的可靠性質疑。
因此,校方最好能安排人員前往入境口岸迎接新生,尤其對于英語不太好的學生。校方或學生如能隨身攜帶申請簽證時遞交的輔助材料的復印件將很明智。
15.再次入境簽證
學習期間,如果確實有原因可能需離開愛爾蘭,且本人真心希望繼續在愛的學習,可以申請再次入境簽證。
16.繼續留下的條件
作為簽證申請程序的一部分,學生需簽一份保證書,包括以下內容:
在愛爾蘭期間,他們將不會參加任何形式的就業
保證他們將不會違背申請時的各項要求
學生們要了解一旦他們違背了簽證申請時的條件,經調查后,可能會被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