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國元勛們在1789年擔心多個教派之間的派系沖突,現在仍然有這種危險 。今天,美國有幾百個也許是幾千個宗教派別,還有幾百萬人不屬于任何教派 。多元論顯然不能也不可能意味著他們都是正確的,但它確實意味著在某些領域政府不能也不應該決定人們該信仰什么,思考什么,閱讀什么及做什么 。正如美國杰出的憲法學家拉里•特賴布教授所寫的那樣:“在非神權政治國家,法律不能度量宗教信仰,國家也不能把宗教強加于公民身上 。”
當宗教想讓政府告訴公民如何過不受外界干擾的生活時,就會違反這種思想 。但多數人甚至是少數人不同意國家的干涉時,該禁令就無法實施 。這就證明了這種企圖是毫無意義的 。俗話講,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公民個體有與生俱來的品性,在這種情況下,如禁止墮胎,宗教的恰當角色是喚醒人們的良心,而不是讓政府行使強制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