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法學院開除的日子
科羅拉多大學法學院的院長決定我從下個秋季學期起就不能去上課了,我的分數太低了。他說我永遠也當不了律師。
即便到今天,也無法用言語描述我當時的失落。在大事上我從未真正失敗過。
畢竟,玻爾得的科羅拉多大學是一座泰姬陵——一扇通向司法職業和大牌律師事務所的大門。
然而,我決定再試一下,去找威斯敏斯特法學院的的克利福德·米爾斯院長,威斯敏斯特學院則是一所技校——一個沒有終身教授和法學刊物的窮人學校。
米爾斯看了我的大學成績單,錄取了我,但條件是:我得重修一年級的所有課程,并得用心學習。
“我會一直盯著你的。”他說。一扇門關閉了,但其他的門卻敞開了。有了第二次機會,我學習努力了許多,并迷上了證據法。
第二年,教證據法的教授去世了。學校請我來上這門課——這在玻爾得那樣的法學院是不可思議的。證據法成了我終生的專業,多年來我給全國各地的法官、法學院學生和掛牌律師講授這門課。同時白天我在丹佛市檢察官辦公室當職員。工作沒什么意思,但在那兒得到了鍛煉,于是畢業之后我成了一名助理檢察官。28歲時我成了丹佛市最年輕的縣法官之一。
然后又當選為地區法官,之后由總統任命到聯邦司法部擔任美國地區法官。而最終呢,我確實又回到了玻爾得——去接受科羅拉多大學的喬治·諾林獎和榮譽法學博士學位。
每個人遲早都會在一些人生重大事情上遇到挫折——無論它是工作、夢想,還是一份感情。我相信,被法學院開除使我成了一名更好的法官。它確實教我認識了人性的弱點,體會到給予人們第二次機會的必要性。
但失敗也使我懂得,人生之路充滿了未知的變數,要充分利用這些變數,你就不能讓自己被一次挫折擊垮,也不能讓別人束縛你的手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