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
昨天晚上我駕車從哈里斯堡駛往賓西法尼亞州的劉易斯堡,路程約為80英里。天色已晚。我遲到了,如果有人問我行駛速度有多快,我得求助于美國憲法的第五條修正案,不要自證有罪。我好幾次被堵在一輛開得緩慢的卡車后面,路面很窄,而且我左邊是不可超越的白線,于是我捏緊雙拳,有點按捺不住了。
在公路的某一處,我行駛到了有交通燈的一個十字路口.這時路上只剩下我一個了,但當我快到路口時,交通燈變成了紅燈,于是我剎了車。我左看右看,又向后面望了望.毫無動靜。沒有車子,也沒有車燈的影兒,但我就那么坐在那兒,等著紅燈變綠,方圓一英里內就我一個人。
我開始想,為什么我不闖紅燈呢?我不怕被抓著,因為很明顯周圍并沒有警察,闖紅燈肯定也不會有任何危險。
那天夜里,我在劉易斯堡會見了一些朋友,接近午夜時上床后,我又回想起了我為什么要停下來而不闖過去呢。我想,我停了下來,是因為它是我們相互間的一種公約。這不僅是法律,而且也是我們共有的一個協議;我們互相信任,都要遵守:我們不能闖紅燈。像我們大多數人一樣,我要善于克制自己,不做社會行為準則不許做的壞事,而不僅是因為有法律禁止它。
我們從來都是彼此信任會做正確的事,這難道不令人驚奇嗎?我們也的確是這樣的。信任是我們的第一本能。要讓我們不信任某人,猜疑,不相信,那是非常不容易的,因為這種態度對我們很不自然。
這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因為我們整個社會結構是靠互相信任而不是猜疑來維系的。如果我們大部分時間互不信任,那么整個社會秩序將崩潰。我們說到做到;我們說什么時候到場,就什么時候到場;我們說什么時候交貨,就什么時候交貨;我們說什么時候付款,就什么時候付款。在這些問題上,我們互相信任,要是我們違約的話,那是不正常的。雖然我們常發生不守信用的事,但我們仍認為這是不正常的;對有負我們對其信任的個人或組織,我們感到生氣或失望。
我為那天晚上沒有闖紅燈而感到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