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殖民時期的婦女
北美殖民時期女性的社會地位曾得到過深入研究和描述,并可簡短概括。 整個殖民時期,女性人數明顯不足,各地情況不盡相同,在邊遠地區尤其缺少。 這種對女性有利的比例提高了她們的社會地位和職位,使她們能追求不同的事業。 清教徒是早期英屬殖民地的宗教主流。 它視懶惰為犯罪,認為在不發達農村社區的每一個成員都必須發揮經濟作用。 所以已婚或單身女性工作不僅是許可的,而且被認為是公民的義務。 清教徒的鎮議會認為寡婦和未婚女性也應該自食其力,而且在相當長一段時期里,向貧困的老而未婚的女子提供土地。 社會不反對已婚婦女工作;相反,要求她們幫助丈夫從事他們的行當。在家庭內外做額外勞動的妻子們會得到社會的贊同。貧困的兒童,女孩和男孩一樣,也要簽師徒契約做學徒,想保住這個生計就要工作。 絕大多數女性在家庭里勞動,生產大部分家用必需品。 殖民時期全部的布料和衣服以及一部分的鞋都出自女性的雙手。 除了從事這些職業,婦女也從事許多不同類型的職業,如做屠夫、鐵匠、軍械工和家俱修理工。 她們經營手工作坊、種植園、制革場、造船廠和各類商店、小旅館和供膳寄宿處。 她們當守門人或獄卒,教堂司事、記者、印刷工、藥劑師、助產士、護士和教師。